装饰建筑工程款优先权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如果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工程被依法拍卖,承包方对于室内装饰工程价款只能从建筑物装饰部分的拍卖款中优先受偿,而其承建的其他部分的价款则从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工程的配套设施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下面由树图网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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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建筑工程款优先权适用范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可分四部分:
(1)是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其中,定额直接费又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部分。
(2)是间接费,即间接成本或称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
(3)是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
(4)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附加费。
这四部分构成工程价款的整体。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中并不包括损害赔偿金。另外,将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列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符合《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宗旨。
因此,如果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工程被依法拍卖,承包方对于室内装饰工程价款只能从建筑物装饰部分的拍卖款中优先受偿,而其承建的其他部分的价款则从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工程的配套设施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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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