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无人在意 浏览量:62023-03-02 00:35:0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a3b4bab0d79ec7c6658ad4275a04993

思维导图大纲

杭某诉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 事 裁 定 书

(2002)庆民初字第88号

原告杭某杰,男,195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第八工程处队长,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百汇商服楼9楼4单元501室。

委托代理人高发,黑龙江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加臣(曾用名李家臣),男,1954年6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建筑安装公司驻大庆办事处工作人员。现羁押于大庆市让胡路看守所。

原告杭某杰与被告李加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某杰、委托代理人高发,被告李加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杭某杰诉称:1999年4月20日,被告将让胡路开发小区百汇商服楼工程承包给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给我工程款。2001年3月17日,被告出欠据一张。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2 110 177.00元。

本院认为,原告所诉的工程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原告以个人名义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杭某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杭某杰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黎明

代理审判员 刘 俊

代理审判员 丛海彬

2002年9月25日

书 记 员 王东辉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9.战斗的基督教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

李叔同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李叔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李叔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c3832f07575dd1e3fd4269f204e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