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当中,存在不少的分包和转包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分包方需要对总承包方负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情况非常多,因此产生的各类事故也比较多,实际上,有些类型的工程是不允许转包的,那么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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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2、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3、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4、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转包行为无效
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菜篮子工程引发风险
对于这两类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各自利益受的驱动,一大批提篮子工程或挂靠工程便应运而生了。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因此,探讨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很有必要。
2、挂靠引发的风险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