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的工程款发生了拖欠的,首先是可以找转包方,要求其按照转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来支付对应的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前往法院来进行诉讼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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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转包工程款拖欠,需要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转包情况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承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工程款请求权的同时,作为工程款派生的利息亦应支持,与承包人是否实际施工无关。
工程转包情况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停工和窝工损失。转包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不必然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仍应由发包人承担,转承包人因其并非合同当事人,其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停工、窝工损失。
工程转包情况下,承包人依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其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为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所享有,其实质是以已完工工程作为工程价款标的物的的担保,随发包人付款义务同时产生,同样不受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承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转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均是转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观上严格适用返还财产的规定,必将使工程丧失其效用价值,也进一步扩大了双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转承包人可以参照无效的转包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这种处理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护当当事人的基本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