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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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湘建建函[2011]1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质量安全作为本部门底线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狠抓落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站办,并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分析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积极推进“三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加大对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宣贯力度,完善标准化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加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力度。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一线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认真组织开展监督规范化竞赛活动,全面使用新的监督记录本,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督记录更加真实、填写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从二季度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打分情况看,各地规范化监督水平有较大提高。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全面使用新的监管信息平台,采取各种措施,加大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力度和信息处理力度,着力推进日常监督信息上平台。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地贯彻落实湘建明电〔2011〕15号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脚手架、支模架、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省共排查项目1452个,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5626个,整改5241个。二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湘建建〔2011〕111号要求,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张家界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设、规划、房产和城管等各部门联动,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全面排查,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督促46个项目办理或补办了施工许可证。三是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各市州根据省厅督查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本地区质量安全状况,针对钢筋超冷拉问题、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等开展专项整治。如邵阳市针对一季度省厅督查指出的小直径钢筋超冷拉问题,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从本次督查情况看,整治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7人,其中,二季度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比2010年上半年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同比分别上升83%和143%,死亡人数占省安委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的42%.特别是宁乡县,在二季度连续发生3起事故、导致4人死亡。
(二)“三化”工作推进不力。
2.监督工作规范化执法不严。各地监督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督检查频次不够。部分项目监督记录频次没有达到每月至少一次的要求。二是监督检查记录不详实。如部分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安全文明费拨付使用不到位等情况,监督记录没有真实记录;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到位、现场搭设明显与方案不符等情况,监督记录中也没有指出。三是未跟踪落实整改。对记录的问题只提出整改要求,没有复查记录,也没有跟踪落实整改。四是监督执法不严。对问题反复出现的或整改不落实的,也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处罚意见。
3.监督管理信息化处理不实。一是监管信息录入不全。存在项目基本信息如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办理等环节信息录入不全或录入时间滞后,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不全和日常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市场与现场监管没有联动。对信息平台反映的人员重复押证、一人多岗、无证上岗等现象,没有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也没有在市场监管上提出进一步处罚意见。
(三)建筑市场秩序仍不规范
1.“打非治违”未取得实效。一是政府动作小。除怀化、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以外,大部分地方“打非治违”行动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没有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部门联合行动,部分地方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和私人规模建房未有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及监管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排查范围小。有的市只排查市本级项目,有的则只排查已受监管项目,没有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本地违法建设项目。三是执法力度小。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项目,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督促整改、严格处罚。四是曝光力度小。没有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予以宣传“打非治违”行动、曝光违法建设项目,未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2.部分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采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不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少数建设单位借用资质,自搭班子、私招滥雇搞施工。二是施工单位行为不规范。企业对项目部以包代管,对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人员不到岗、一人多岗和不履职现象普遍;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有的存在明显漏洞,方案审核审批走过场;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三是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多处执业、不到岗履职情况仍十分严重,对施工及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不严,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不督促整改,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四)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从督查情况看,省厅督查通报过的一些隐患如钢筋超冷拉问题有明显改观,但大部分地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落地架底部没有硬化和排水措施,应采用双立杆的落地架实际搭设单立杆;架体连墙数量普遍不足,连接方式不正确(如有的只连内立杆不连外立杆,或只连在大横杆上,有的采用柔性连墙但不设顶撑);悬挑架埋设型钢锚固长度偏短、锚固点只有一个,转角处立杆悬空,部分型钢搁置在悬挑结构上未经计算复核。二是支模架搭设问题多。立杆间的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拉杆和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立杆间距过大、可调支座和顶托长度超长;有的项目使用门式架做支模架,完全没有横向连接;有的项目方案是钢管支模架,现场全是木支撑。三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物料提升机停靠、断绳保护装置失效,且未配置紧急断电开关;人货电梯的限位器有失灵情况;塔吊钢丝索有断股现象,塔吊附着使用非定型化产品。四是临时用电管理仍较乱。未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开关箱未设置隔离开关;电缆线随意敷设在外架上,没有保护措施。五是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内、楼层临边洞口、楼梯间电梯井防护不到位;塔吊覆盖范围内的作业区、加工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个别项目甚至违规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人。
(五)农民工培训流于形式。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创建农民工学校思想重视和工作引导不够,有的市州擅自放宽创建标准,致使农民工学校不能实现“应办尽办”的目标;组织落实措施不力,办学活动走过场,有些工地农民工学校仅有一个牌子,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没有真正发挥农民工学校应有的作用。二是办学和培训经费不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少、负担重及主观认识等原因,没有有效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三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展缓慢。根据2011年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全年要完成4万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和2.5万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任务。但从今年上半年各地汇总情况看,全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仅完成11500人,约占全年任务数的29%,农民工骨干培训仅完成6000人,仅占全年任务的24%.四是检查监督不到位。少数地区动员、指导、督查措施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情况没有按要求向省厅备案;对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也未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州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加大考核力度。对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项目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对纳入全省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力度,整改不力的,提出进一步处罚意见。
(三)围绕理顺体制,抓“打非治违”。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力争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等多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私人规模建房的监管工作,依法将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纳入统一监管。
(四)围绕薄弱环节,抓专项治理。针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如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针对支模体系搭设不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效果,消除质量安全短板。
(五)围绕工作平衡,抓县市督查。扎实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县市,对存在突出问题和事故频发的县市,采取约谈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通报当地政府等措施加强指导。同时,建立县市区重大项目、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加强对县市级的高大支模系统、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六)围绕夯实基础,积极引导开展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学校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大力创建农民工学校,结合企业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学校作用。对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督促建筑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多渠道筹集农民工培训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1.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2.2011年第二季度省厅挂牌督办项目名单
3.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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