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会为了施工工程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此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协议。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有效期是多少呢?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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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有效期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要想弄清这问题,必须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属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等。
(二)双务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完成即为合同的有效期。举例说明一下,假如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且交付建设单位使用,施工单位还没有拿到剩余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长,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都在合同中有约定。
(一)工程范围。
(二)建设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二是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