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霸王条款不一定有效。霸王条款如果违反公平原则,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本质上属于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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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霸王条款到底有效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