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5月8日,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广药红罐官司在广东高院完成了质证工作,酝酿一年之久的官司于本月15日见分晓。而这场争议不断的诉讼也引起了中国法学界众多法学权威的关注。下面请看由树图网的小编为您摘自北方网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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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针对此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一致认为,本案涉及的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且早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
上述众专家指出,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据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拥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资格,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曾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继续享有。这就意味着虽然经历了更名,但是独创的红罐包装仍归加多宝所有,并且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也参与了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他认为,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
同时,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加多宝“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两者以前属于平行配置,共存共荣,现在可以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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