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网上购物一般都通过支付宝进行买卖,达成协议。在支付宝的平台上发生的网购纠纷,应该怎么确定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因为在支付宝平台上交易而发生的网购纠纷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以下由树图网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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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纠纷怎么确定诉讼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支付宝的平台进行交易而形成的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
1、“交货地”与“收货地”是同一地点站在不同角度的称谓,站在卖家角度就叫交货地,站在买家就叫收货地。网购中,交货地址一般由买家所填,所以习惯称之为“收货地址”。“交付地”与“交货地”作为地点含义是一致的,均指交付货物的地方;“交货”和“交付”作为两个动词,侧重点则有所不同,“交货”多与验收货物有关,“交付”多与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有关。故本案中“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但是只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送货还是自提才会对合同的履行地产生影响。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约定,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转移;在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情况下,发货人向承运人追偿不影响交易纠纷的处理,发货人应依照本规则承担损失。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
卖家将货物交邮只是委托快递部门履行运送及交出货物的行为,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卖家所有,卖家与快递部门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邮寄过程中出现货物损毁、灭失的,由卖家与快递部门协商解决,与买家无关。买家如未收到货物,也只能找卖家协商而不能找快递部门索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