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互联网众筹在发展中遇到了什么问题?互联网金融火箭式发展中爆发出来很多问题,其中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革新结合的产物,在融资领域内的重大创新,必将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2014年新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是对众筹模式监管的创新,下面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众筹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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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发展中的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我国众筹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其中股权型众筹争议非常大,很容易触及到法律底线。我国知名的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红岭创投、人人贷等。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形式,在全世界蓬勃发展的过程都遇到了合规性问题。特别是股权众筹,在众多国家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待遇,甚至不为现行法律所允许,因此在实践中众筹平台会采用各种变通方法规避法律风险。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非法集资有四个界定要素,而众筹模式在形式上似乎与这四个要素一一对应,即:未经审批、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销售、承诺一定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宜信重庆等五家网贷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被清退。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依据该规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PE基金份额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模式都提供本金担保,担保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本金担保,包括声称不承诺保障本金的拍拍贷。另一种是对于欺诈行为先行赔付的方式,即点名时间模式的众筹平台。这两种模式都使得众筹平台担负着双面的责任,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使得众筹演变成间接融资方式,交易双方违约的风险都指向众筹平台。对重庆5家中介机构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没有市场准入制度限制,注册资本低,自身资本实力不足导致担保能力有限,投资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目前,众筹模式存在着不合规的风险,对其市场准入、投资者与融资者条件限制、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监管方面存在空白。众筹模式的发展正处于没有既定模式可寻的探索阶段,综合以上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问题。众筹一般认为应是向社会公开进行的,但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不允许公开发行,向特定的人发行不能超过200人。因此众筹模式面临非法发行证券的法律风险。
二是关于信息披露问题。众筹方面,一个是前期对于众筹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还有后期对于平台的监管等。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众筹融资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三是关于投资者与融资者限定范围问题。众筹平台未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从根源上防范投资风险。股权类众筹模式一般应针对投资人的财产状况、投资金额的上限、融资者财务风险,进行适当限制,避免不合格投资者与融资者过度的财务风险。
四是关于投资者资金和平台资金隔离问题。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资金托管上。众筹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并没有资金托管部门,也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
1、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2、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突出模式,就以投哪网(投哪网)为例,投哪网(投哪网)自成立以来,一直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同时,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
3、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在此,投哪网(投哪网)小编温馨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需谨慎,选择平台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