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单位,招人都要签订合同,但有时候单位需要招临时工做事,一般招用的时间很短,跟合同工是很大区别的,工资方面和其他待遇跟合同工不能比,那么北京临时工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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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临时工工资标准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这两项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如果享受不到同等对待,要看是不是来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开始谈,就是说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就解除合同。那么就没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间入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样招聘,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申诉,听取仲裁部门人员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合法权益。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