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西省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江西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562名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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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起至2014年,江西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至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6月上旬启动,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