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处于孕妇三期的时候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是要重点保护其劳动权益的,不能通过随意辞退等方式侵犯孕妇劳动权益。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孕妇三期的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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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三期的补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怀孕三期就是: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一般情况下,女性会在怀孕2个月左右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事实,此时距离生产还有8个月左右的时间;生产之后,女职工会有3-4个月不等的产假;生产之后还有12个月的哺乳假,产假是包含在哺乳假之内的。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一旦怀孕,女员工会有20个月左右的时间处于三期的状态。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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