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很多青少年儿童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辍学打工,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绝对不能使用童工的,也就是说是有用工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从事过重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那么关于法定用工年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定用工年龄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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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用工年龄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
用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4)非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本罪在实践中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等罪存在牵连关系时的认定问题。实践中,用人单位雇用童工并安排其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时,因劳动强度过大或环境过于危险,童工往往不愿从事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常常采取暴力、威胁、要挟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童工劳动。其强迫行为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或过失)杀人、强迫职工劳动等犯罪,进而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形成牵连关系。根据刑法关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两罪中法定处罚较重一个罪定罪处罚。以与强迫职工劳动罪形成牵连关系为例,由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又造成其他事故时的定罪问题。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里的“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主要是指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指挥童工违章作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导致责任事故的发生,造成童工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没有违章指挥作业,而是由于童工不能承受或适应高强度、高危险的劳动以至于出现死亡或伤残后果的。应当认定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在该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决定判处的刑法,不实行数罪并罚。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两百四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244.1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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