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临近年关,年终奖的发放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因年关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也导致年终奖争议开始增加。近日,针对员工关注的三个热点问题,相关劳动法专家为其做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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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去年刚参加工作,所在的企业也是一家新公司。最近,他在网络上看到不少网友在晒年终奖,于是询问公司负责人是否有年终奖。对方称没有。
他有些疑惑,遂咨询年终奖发放是否属企业自主行为?公司不发年终奖是否合理?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志明律师介绍,年终奖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所以年终奖的发放与否并非强制性的。实践中,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的经济效益并根据劳动者的绩效来确定。
因此,对年终奖的发放,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吴女士是某商务酒店的一名管理人员,去年12月初申请离职,并于年底办完了交接手续。
前几天,吴女士查看工资卡,突然发现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给自己发放年终奖。她找到单位负责人询问,对方却说她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法专家李迎春律师表示,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年终奖,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约定了发放年终奖,且劳动者当年度工作已经届满,符合条件就有权享受当年度的年终奖。
员工周先生去年1月5日从企业离职,因为双方就加班费、福利待遇等一直存在争议,他准备到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打算要求企业支付扣发了两年的年终奖,但不知是否超过仲裁的时效。
李迎春律师介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间的限制,但离职员工则不同。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劳动者主张年终奖,最迟应当在离职一年内主张,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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