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的结果,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大部分企业遵守劳动法,一些年纪比较大,能力相对较弱的劳动者,会逐渐沉淀在企业;二是大部分企业采取类似于华为的做法,规避劳动法,采取短期雇用的方式,使得劳动者不得不经常失业再就业,甚至不断变更所服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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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劳动者有碍中国的产业升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对于第一种情况,一方面企业竞争力可能不断减弱,另一方可能使得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变得像以前在国企那样失去向上的动力,自身的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对于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将不得不经常变换岗位,甚至变换行业,所学的一点技能不断被放弃,其能力的积累性就变得非常差(也许有人会责问:劳动者不断变换岗位,不是正好可以迫使他们学习更多的技能么?我们知道,新劳动法保护的低层次劳动者,这次低层次劳动者,迫于生活的压力,有多少有时间或者金钱去参加劳动技能培训?)。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在新劳动法的体系下,由于员工长期雇佣预期的不确定性,企业对于员工培训的投入,将变得更加慎重。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劳动者技能的提高,不利于对于中国产业升级。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行业集中度很低,还处于自由竞争阶段,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关于劳动力的竞争也变得激烈起来,劳动力市场正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目前,在大学生就业难的情况下,同时存在民工荒的情况。这一点和西方社会大不相同。在欧美发达国家,很多行业非常成熟,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员工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其更换工作的成本变得非常高,企业解除雇佣关系,对员工的伤害就很大。另外,中国企业平均寿命7-8年,由于资产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更多的是直接倒闭,而不是被收购;而在欧美国家,由于资本市场发达,企业经营不善,更多的是被收购,员工利益可以继续得到保障。新劳动法,试图将弱势劳动者的风险转嫁到本身风险就很大的企业身上,显得不切实际。
我们知道,从个体上说,决定劳动者收入的根本因素,是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在劳动力市场转向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者自身能力决定着自己的收入。而劳动者自身的竞争能力,不仅仅相对于国内同胞们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印度、越南、巴西的员工而言的。因为由于中国经济外向依存度非常高,国内的生产要素成本,直接体现为国际竞争力,传导性非常高。国内劳动力市场经过新劳动法的扭曲后,肯定有很多企业,要不因为劳动力成本问题(加上汇率的影响),无法维持,将好不容易得到的国外订单转给其他国家,要不将工厂外迁。无论哪种情况,我想都不是立法者愿意看到的。
中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黑煤窑非法用工,比如拖欠员工工资,比如因为劳动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职业病问题等等。立法当然要完善,但执法问题更严重。对于提升劳动者收入,保护劳动者权利,我本人很赞成章星球的观点,国家应该通过培训提升劳动者自身的技能(实际上,浙江一些地区,比如萧山,几年前已经开始对提升劳动者技能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来保护劳动者权益。新劳动法,并不能直接或间接促使劳动者自身价值的增加。相反,它以调节企业主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为支点,以压缩企业自由雇佣员工的空间为手段,大大增加了劳动力市场交易成本。在劳动力市场相对公正,无需调节的情况下,却去调节市场交易行为,最终会伤害交易双方,当然会伤害劳动者权益。
新劳动法的推出,出发点非常好,但在路径选择上,却非常糟糕。人因禀赋教育不同,有强有弱;绝大部分人,随着机能的衰退,也会逐渐由强变弱,这属于一个社会的“系统风险”,是必须要去管的。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职业培训也应属于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来保护这些弱者,来防范系统风险。国家通过劳动法,将本属于自己的一份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是极为不负责任的。新的劳动法的推行,肯定不利于中国产业的升级,总的来说,一个国家的产业层次的高低,是决定劳动者获益高低的最根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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