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少?超过申报期限会有怎样的后果?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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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伤认定的时效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三十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个人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工伤认定后,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死亡,如果是因伤情而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申请人不同,工伤鉴定是已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等;伤残鉴定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工伤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及其对生活的影响;提交的材料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