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来说,许多女性在生育完孩子之后,生活的重心也是会出现有偏移的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是事业型的,那么产假休完了可以继续请假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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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了可以继续请假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产假休完后可以继续请假。一般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产假休完之后,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休哺育期的假。能不能休假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有法律规定,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里领取到了, 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还有,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并不是把相关的材料递交上去马上就可以领取到手中了,一般生育津贴都是直接打入到公司账户上的,也不是直接发给职工个人的。所以,不建议大家在休完产假以后就马上辞职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就算把生育津贴打入到了公司的账户上,生育津贴也不是公司可以私自截留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