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当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投入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会给以一定的补偿?以下由树图网编辑为你说明。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能否得到补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能否得到补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e8f506345eee00bc106d0df62b47b8c
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能否得到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