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临近,当这个劳动者的节日正逐渐蜕变为旅游“小黄金周”时,一些原本应该是这个节日的“主角”却依旧奔走在维权的路上。来自金湾法院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当地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案件数量从2003年的192件激增至2009年的869件,增幅超过3.5倍。其中一些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不规范成为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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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6年暴涨3.5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争议案明显上升
在司法统计中,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来自金湾法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该院2009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2003年的4.5倍,但同期合同纠纷类案件总数增幅仅为2.02倍,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
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井喷”的原因,金湾法院认为,首先是部分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又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其次一些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不规范,有些企业本身缺乏规范、透明的用工制度,曲解法律精神,滥用用工自主权,随意侵犯职工权益;有些企业以合法的合同形式,规避应当承担的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随意变更与劳动者约定的权利义务,且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企业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前辞退职工、将职工工龄归零;有些企业收取用工押金、要求提供担保人、扣押身份证件等等,以多种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金湾法院认为,这是造成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
此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引发工伤事故后,又拒付赔偿款;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降低了工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司法救济手段等因素均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
案例
1
擅变员工岗位判赔六万
年近四十的宁军(化名)自1994年11月份便在金湾一家电子厂打工,至今已十四年,自2002年起一直担任工厂车队队长职务。2008年1月8日,他跟工厂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自己的工作岗位为“职能管理部门”,即车队队长职务,月薪五千多元。宁军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平时也是战战兢兢,可签订合同十个月后,金融风暴呼啸而来,工厂减少了公司车辆,决定取消其车队长的岗位设置,将其职务调整为普通司机,工资也下降了近一半。
宁军与工厂多次沟通均告无果,只好拿起法律武器。金湾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宁军与工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为职能管理部门,且多年来宁军一直担任车队队长,工厂也是按车队长的标准发放工资。工厂在未与宁军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其调整为普通司机,并以普通司机的标准发放工资明显了违反劳动合同法,最终判处工厂赔偿宁军经济补偿金62856元。
2
员工哺乳期间被辞退
陈艳(化名)自1995年起便一直在三灶镇一家安保公司工作,月薪4086元。2007年7月16日,她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但到2008年7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工厂便未再与她签订合同。不久,陈艳因怀孕待产向公司请了产假,假满后回公司继续上班,但双方依旧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3月26日,陈艳突然收到公司发出的辞退信,称因金融危机,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陈艳认为自己尚在哺乳期,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遂告上法庭。
由于陈艳此前已与工厂就离职补偿达成协议,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哺乳期工资。金湾法院最终以用人单位数个月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判处工厂向陈艳支付双倍的工资的差额14026.1元。
3
工伤后辞职索要补助金
中年男子郭斌(化名)在红旗镇联港工业区一家木制品公司上班,2007年11月16日,他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被模具压伤右手。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残废等级七级。社保部门随后支付其12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27.2元。事故发生后,郭斌与工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签完几个月,他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工厂索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工厂不服,认为郭斌违反合同,告上了法庭。
金湾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劳动者在工伤的情况下,可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处企业支付郭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38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13元,两项合计35200.5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