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产假一百二十八天,其中法定产假为九十八天。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的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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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产假多少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上海劳动法产假12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上海市规定了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因此总共128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产假申请流程为: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