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孕育新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当事人是可以按照规定休产假的,那么你知道产假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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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产假是分娩前15天开始休。依据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