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职工签合同,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依法判决东营某快递公司支付原职工张某双倍工资差额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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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职工签合同 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应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不能举证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张某拒签,故应支付张某2011年2~4月的双倍工资差额3600元。
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