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山钙业公司负责人章某可能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自己会作为该市首例“恶意欠薪”逃逸案的嫌犯被正式批捕。1月15日下午,记者从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18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对嫌犯章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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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化名)是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川村人,去年初,经人介绍,他来到梅街镇的池州市东山钙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山钙业)打工。让他没想到的是,仅仅领了两个月的工资后,他就再也没领到过工资。从去年4月份开始,在东山钙业工作的36名农民工都没领到过工资,公司负责人章某一直说让大家等一等。等到2011年8月下旬,章某却再也不露面了,电话也一直关机。“据说他逃到外地去了。”今年1月12日下午,李林等人向记者介绍当时的情况,“我们36个人被拖欠工资将近20万。”
去年9月6日,李林等人来到贵池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9月12日,贵池区人社局正式对此事立案查处,并于10月18日责令东山钙业于三日内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72319.3元。“10月24日,我们再次电话联系该公司部分员工,得知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随后劳动监察部门果断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贵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经过摸排侦查,得知章某可能潜藏在辽宁省他的一个同居女友家。2011年11月17日,贵池警方办案民警远赴辽宁,将章某带回池州。
章某承认拖欠工人工资,他表示是因资金紧张,公司实在无法维持,所以不得不潜逃在外。12月1日,章某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12月28日,案件被公安机关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天,记者从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18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对章某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池州市首例恶意欠薪入刑的案例,目前在全省范围内也属鲜见。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智光 记者朱春友)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