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员工法定年假的规定天数是看员工具体工作的时长来计算的。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工作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超过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工作年限越长,所得的年休假越多。企业辞退员工后,员工还有没有休完的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报酬来计算,按照实际补偿金额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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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员工法定年假的规定天数,辞退员工未休的法定年假如何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法关于员工法定年假的规定天数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辞退员工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报酬来计算,具体如下:
1.未休年休假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三、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十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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