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愿意继续续签合同,并且条件不能低于上一次劳动合同。若单位不愿续签,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说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在完成一个劳务后才会解除。那么就让树图网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劳务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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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补偿金的。单位是否愿意继续续签合同,并且条件不能低于上一次劳动合同。若单位不愿续签,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单位愿意续签,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终止劳动合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