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走入人们的视野。他们身份特殊,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却以消费者名义维权维生,通过打假,向商家索赔获利。社会上,关于他们的争议从未间断,在“正义”和“谋利”的两种极端说法中生存。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早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聚焦职业打假人,记录国内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刘江、孙安民的声音,呈现他们的生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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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刁民何在》
提到国内的知名打假人,一个熟悉的名字会首先涌进脑海里,那就是王海。像他的著作《我是刁民》一样,他“刁”了这么多年,公众一直念念不忘。现在的王海,肯定与1995年夏天因为“按捺不住的愤怒”、为12副“耳机”在北京街头四处讨说法的王海不一样了。
风险一直在威胁一直在
拨通电话,那边的女助理语速极快地告诉记者王总最近的行程:星期四在上海出差,星期五开庭,星期六回北京……他最近事儿特别多。
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终于与王海通了电话,一个低沉的声音传来,“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尝试通过经济手段解决侵犯消费者蔓延的社会问题,就是帮企业打假,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二是尝试非赢利项目,整合更多社会资源。”
王海感叹:打假越来越困难了。一是行政处罚税收化,比如对于造假企业的处罚,处罚的金额还不及他们之前赚取的,他们当然不害怕,达不到处罚的目的。二是消费者组织在立法过程、市场监督上缺位。“我指的消费者组织,是真正的消费者利益的代表者,现在国内基本没有。美国、德国的消费者组织有媒体以及实验室。对于值得怀疑的产品,他们可以通过检验,靠自己的媒体发布。美国消费者联盟有2000多万会员,每个月发一本消费者报告,对于市场上各种产品抽查检验的报告。”王海说:“有真正的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督才有真正的威慑力。”
刘江·《打出名堂》
“现在电视上虚假违法广告太多了,有些电视台甚至私自在中央台的节目中插播性保健广告。找一个地级城市,派几个兄弟去监控电视台并录像,拿到证据后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寄举报信。”去年,刘江及其团队活跃在四川、重庆、山东、湖南等全国9个省,共举报了近800家电视台,每到一个地方从未空手而归。
成功举报一家电视台,可获赔万元
十几年前涉足的食品、药品等行业,刘江已很少碰了,逐渐奉行“非大品牌不打”的原则。工作转型的一个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家人的安全:2004年,40岁的刘江结婚并有了小孩。“我是孤儿,过去一直无牵无挂。那时候敢拼,也不怕把命给豁出去,常常是早上出门,就没想过晚上还能再回家。但现在不同了。”
刘江说,以前“打”了不少小厂家,露面次数太多,被威胁是家常便饭。“打”电视台则不同,多数时候不需要露脸;偶尔“打”一次知名食品、药品品牌,厂家也都按照正规途径解决。“这样做还有利益因素的考虑。私人厂家大多是小本经营,‘打’他们没意思。如果是大品牌,赔款也会多些,成功举报一家电视台能获得万元左右的赔偿。”
刘江·《收编枪手》
刘江回忆,职业打假人兴起的那个年代,成都打假名人有十几个。“打假这个行业风险大,特别讲究智慧和战略。这十几年里,不少成都知名打假人出于安全的原因隐退,后来入行的新人因为经验不足,昙花一现就消失了。”刘江说,剩下的也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打假人了,有的成立了咨询公司,为消费者维权出谋划策;也有人被大型企业“收编”充当枪手。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打假之路顺畅
打假,一直被行内人看做是一种充满困阻的职业。十余年来媒体对职业打假人的报道中,无一不描述这个群体所遭遇的困境:取证难、打法律的擦边球、不易获得周遭的理解和认可,时刻要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社会关注度增强,与十几年前相比,职业打假的道路已经顺畅许多。
刘江的体会最深,他提供了两个数据来支撑这一结论:上世纪90年代,活跃在刘江手下有50余名兄弟;如今,刘江的业务早已全国辐射,但雇用的人手却减至9人。“首先,信息更畅通了。打假得找法律依据,1996年,互联网还未在中国广泛运用,要查一系列法规很费力气,现在发达的互联网节省了不少人力。”
在刘江看来,十几年来,国内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这也为打假、索赔之路增添了力量。2003年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支持“退一赔一”的索赔方式,如想获得大额赔款,必须购买大量假货。2003年,精神赔偿正式被写入法律,即使购买少量产品,打假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高出购买额无数倍的赔款。
争议
打假公益还是利益?
在为企业打假获取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人的质疑。一些人认为通过打假挣钱是不道德的。
王海:争议一直都在,公众长久依赖就是有一个观念上误区:宁愿造假成亿万富翁,也不愿打假人富起来。在权益的另一面,是责任和义务,权益不是免费的。我身边这种人并不少,有方舟子、司马南……”
孙安民:自己所从事的是“公益打假”,购买假货总是点到为止,不求高额赔偿,只在乎商家知错就改的态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