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摘要】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cf096a291926fa70534deb8bc3609f3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两百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7]《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百二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百二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千三百八十二条
[1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百二十三条
[1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