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万元买了套实木家具,购买时商家承诺,该家具为“100%欧洲进口楸木”制造,可搬回家发现除框架和部分面板等为楸木外,其他部分则使用了松木等廉价木材。回去找商家,商家却表示家具中用到的楸木木材的确为“100%欧洲进口”,至于“整体使用楸木”,他们从未承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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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玩弄“文字游戏”遭消费者索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在某家居商城内现场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消费者与商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此案的开庭也为周围群众现场上了一堂维权课。
促销买下高档家具
忽然,他注意到了一套欧美风格的实木卧房家具,那种华丽又低调的风格立即令他眼前一亮。“我们的家具是100%欧洲进口楸木制作,大气上档次,最适合您这样追求品质的年轻人。”见小沈喜欢,导购小姐忙不迭迎了上来,“您一定知道,楸木是一种昂贵的木材,还具有一定收藏价值。平时我们是不优惠的。今天商场搞活动,全套买下来只需4万元!机不可失哦!”
导购小姐充满诱惑力的宣传让小沈心动不已:市场上的楸木家具价格不菲,而眼前这套100%的楸木卧房系列只卖4万元,果真如导购所说,那可真是捡了大便宜了。“这家具真的是欧洲进口楸木的吗?”小沈按捺住心中的喜悦,向导购小心求证。“我想把家具的材质写在购买合同里,你觉得怎么样?”“没问题,我们是国内著名品牌,品质信誉都是有保证的。”导购信誓旦旦地说。于是,征得导购的同意后,小沈在合同下方用笔写上了“100%欧洲进口楸木”字样,然后开心地把家具买回了家。
店家宣传藏猫腻
搬进了充满欧美格调的新家,小沈心里甭提多美了,隔三岔五就叫朋友来家“温锅”。大伙也对小沈家别具特色的装修和华丽精致的家具赞不绝口。小沈高兴地向朋友介绍:“我这套卧房家具全部采用欧洲进口楸木,价格还不贵,真是买着了。”“哎,不对吧?我看这床板像是松木的呢!”朋友中有人提出了质疑。“恩,这柜子后背板也不像。兄弟,咱不是叫人忽悠了吧?”
朋友这番话让小沈有点蒙。经大家仔细辨别,果然发现了不少破绽。小沈购买的这套包括双人床、沙发、衣柜、吧台等家具的欧美风格卧房系列,除了框架和部分面板之外,其他部分如床板、衣柜背板等,均使用的是松木、榉木等廉价木材。只是由于太隐蔽,不仔细观察还真不容易发现。
“花了4万多元,就买了个楸木架子?这也太坑人了!”乔迁的喜悦一下子被冲得无影无踪。当小沈拿着发票找到商家时,商家一句话更是让他从头凉到了脚:“我们从没承诺过整件家具全部使用楸木,‘100%欧洲进口’只是针对在框架和面板中使用了的楸木主材来说的。我们没说错,是您理解错了。”
换个说法就能逃避责任了?对于商家的说法,小沈无论如何也不能认同。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沈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双倍赔偿。
家具城内现场开庭
天桥法院北园法庭庭长刘元禄在接到这个案件时,感觉这个案件的警示意义远远大于判定胜负本身。“购买家具的过程中,商家利用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这一特点,大玩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文字游戏,消费者容易陷入误区。”经多方协商,最后决定在小沈购买家具的商城内进行现场开庭。
在来往顾客的注目中,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聚集在“100%欧洲进口楸木家具”这一合同约定上。原告方小沈认为,从常人角度理解,“100%”一词修饰的是家具,意味着家具所有部分都应为楸木制作;而被告方商家认为,“100%”修饰的是楸木,指楸木确实是百分之百进口的,为此还出示了一份关税清单,证明制作此套家具的楸木部分,确实是由欧美进口的。
在双方进行辩论时,被告一方也承认,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急于销售,含有夸大家具内部成分的话语。但其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并不存在原告认为的以次充好的问题。
最终,经过法庭的调解,各执一词的原被告双方以和解告终。这套欧美风格家具仍归原告所有,由被告向原告支付9000元作为赔偿。
在商家和消费者这一天然的不等式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获取信息的弱势一端。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如何对证据进行固定?消费者又凭哪些标准来判断优劣,保护自我呢?
“学会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是对自我合法权利维护的第一步。”刘元禄在休庭后,为现场的消费者支了两招:“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关于产品特性的说明文字,并仔细阅读了解,提高对夸大宣传的辨别能力;购买时,对于不理解的术语或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一定要让商家标注在购买合同中,表达务求清晰明确;购买后,如发现可能存在不实或欺诈,可以家具行业的强制性规范为依据,参考相关法律,将前期收集的证据整理后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