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去超市购物,难免会买到一些质量出现问题的产品,那么超市产品质量问题哪里投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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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产品质量问题哪里投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
(二)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到食药监局,也可以在超市客服部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和食品安全热线12331都可以进行投诉。
(三)非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购买金额的三倍,最低500元起。
(四)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金额的十倍,最低一千元起。
(五)另外,食品类问题产品如果导致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一)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三)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四)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五)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消费者投诉的误区有: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所有购买的商品都可以投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等误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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