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归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同一间事务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相互争执的情况,最终解释权人得行使优先性、终极性之解释权,相关当事人必须以某某的解释为准。比如说我们在参加店铺的活动或者商场的活动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末尾有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或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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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是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相关主体对特定事项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人得行使优先性、终极性之解释权,相关主体必须以某某的解释为准。“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是违反法律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一个无效的条款,商家不应该写上“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在商家订立的格式条款中,商家直接表明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等表述皆是无效的,除非该条款并没有过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而且体现出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具体情况要看对商家限制内容的要求。商家在订立有关格式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目的。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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