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特别保护原则等。我国消费者权利的九项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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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