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护自然环境,一切损害自然环境的个人和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负有弥补环境伤害的义务,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的建议是什么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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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的建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
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
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
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三)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 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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