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随着“问题氧”的曝光,郴州市儿童医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家曾获过“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的医院,如今带给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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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问题氧”事件反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两家单位写出深刻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虽然“问题氧”相关责任人已被查处,但此次事件的发生值得人们反思。
“问题氧”问题由来已久
经郴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抽3批医用氧经检验合格,含氧浓度达99.6%,高于医用氧含氧浓度的99.5%。但是,供气方却是一家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两个多月前,儿童医院已因从该非法渠道购买氧气而被药监局责令改正。
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1月18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接举报称,郴州市儿童医院购进的一批瓶装医用氧存在封口标签不完整的情况。
当日下午,药监局向该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记者从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郴州市儿童医院于 2009 年1 月至2010 年1月间以每瓶30元的价格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医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计303800元,货值金额308700元;被处以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两倍罚款617400元,罚没款项合计921200 元。
斩不断的“利益链”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集团化管理,儿童医院(即北院)作为一个医疗区,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按照医院规定的付款流程,应是儿童医院氧气室签收氧气后,由综合办公室和药剂科负责人共同签名,再交给儿童医院财务主管、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最后由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付款。
严格的制度,显然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还规定,超过2万元的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儿童医院每年购进医用氧气的费用在30万元左右,按规定,北院必须提供经济合同给第一人民医院。
经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调查,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是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医院一干部说,从北院前身铁路医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气方。
执法监管缺位乏力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有关方面能按照现有的制度要求,严格执法监管,从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加大执法监管与查处力度,那么,工业氧医用等问题就不会像今天这般普遍、严重。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执法监管部门,习惯于在口头、书面上执法监管,往往只是等到问题被媒体披露了出来,才急急忙忙地出来处理。不难发现,正是平时执法监管的缺位与乏力,才使得问题最终集中爆发。”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解决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生产源头、购销渠道、使用环节三方面同时入手,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已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地封存了儿童医院的“问题氧”,并购进和使用证照齐全检验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供应的医用氧,向社会承诺对确属使用“问题氧”造成健康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4月6日到4月30日,集中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击医用氧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用氧安全无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