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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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婚姻维权遭遇举证难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妇女婚姻维权遭遇举证难题
上海一家以“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收归私有等”为主要服务范围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在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侦探”们却又改头换面重施故伎。记者近日参与了有关部门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从中看到,婚姻调查服务取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有关法律、制度却相应缺失。专家指出,正因为这个矛盾的存在,才让所谓的“私家侦探”大行其道,“前仆后继”。
“私家侦探”带来噩梦
沈女士丈夫有外遇,要跟她离婚。为了争取伤害赔偿权,沈女士被电视上“‘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上海分部”广告吸引了。2004年12月底,她特地来到上海委托这家企业为自己进行婚姻调查取证。但这家企业不久后被查封。到了2005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原来“私家侦探”们换了家公司。沈女士不放心,问:“那家公司是非法的,现在的公司怎么样?”对方告诉她,他们是“上海第一家合法的、获得调查权的企业”。
1月12日,这家自称“上海某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无锡,与沈女士见面。在他们的名片上,赫然印着“(中国)上海侦探网”,名片背面列举了多项业务:“婚姻维权”“证据搜集”“诉讼执行”“债务追索”。沈女士要求查看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回答:没带。他们告诉沈女士:“婚姻调查取证这种小案子,一做就成。”并对她信誓旦旦:“一定要把你从火坑里救出来。”这句话打动了她,于是沈女士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这家公司为她提供合法的取证服务,委托事项为“调查,婚外情取证”。委托费是2.3万元,沈女士先交了1.2万元。收了钱,“私家侦探”们开始工作。但第二天沈女士拨打其中一人的手机时,发现他们已经返回上海。沈女士很不解,对方辩解说:“你老公下班后,我们就没有跟踪了,因为地形不熟悉。”还很不耐烦地说:“我们有我们的工作方法,你不要多问。”
沈女士很着急,她下了岗,靠打工维持生活,每月仅数百元收入,委托费全是借来的。她每天都给这家公司打电话,对方总在敷衍。春节过后,沈女士接到一个名叫周x的女子的电话,称调查取证的事全由她负责了,要沈女士再交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沈女士说:“我已经交了一万二了啊!”周玲答道:“前面交的钱归前面,我不管。”沈女士要求退钱,对方拒绝了,理由是他们已经开始工作。沈女士再三哀求,周玲说:“看你可怜,再交2000元,我就去做,给你一个结果。”
周x“调查”了3天,没调查出什么结果来,回上海了。沈女士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催促,对方或者继续敷衍,或者干脆不接电话。她逐渐绝望了:“证据”拿不到,借的钱要不回来,离婚官司一天天临近……她甚至想到了跳楼。
“私家侦探”现出原形
记者随3名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设在上海白渡路上一套民居中的“上海某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进门就见一尊硕大的关公像,办公室里电话响个不停,业务繁忙。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记者翻看了一下收据,委托取证的收费还真不少。公司张姓“老总”承认,公司从2003年10月26日开始经营,“发票从来没领过,税也没交过。账只是随便做做。”工商人员问其公司的经营项目,他支支吾吾:“我公司做些什么,一下子说不清楚,有些是朋友托过来的,比如有人碰到什么难题,我们去帮他沟通一下。”“在我们这里做的人是没有底薪的,操作的人拿40%,60%给公司。”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干预下,当天下午,沈女士拿到了“邦特公司”退还的1.4万元。她双手颤抖着把钱装进手提袋里,随即痛哭起来:“我真没想到还能拿回这笔钱……这笔钱就是我的命。”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婚姻调查”公司其实并不少见。工商部门表示,像上海邦特公司之类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已涉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从事这些业务所必须使用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
该由谁来取证?
“我非常理解受害妇女为争取自己利益,千方百计收集丈夫婚外恋证据的心情和做法。她们为什么不去寻找法律的保护,而相信这类公司,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无法保护她们。法律规定‘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就什么利益也争取不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徐安琪说,“那些名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实为‘私家侦探’的公司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而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也使这类公司转入地下,让不少人反而深受其害。即使不是骗钱,也发生过诸如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高级讲师、唯尔福热线主持人周美珍也认为,“谁提出、谁举证”这一点对女方非常不利,“尤其是一些开公司做生意的男人,如果他有防备,女方根本没有能力去查清男方的财产有多少,也没办法去获取男方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时,女方拿不出证据,财产分割对女方就非常不利,也无法争取到伤害赔偿。”
徐安琪、周美珍都认为,现在离婚案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妇女很难找到帮自己获取、提供证据的相关合法机构。徐安琪说,有个妇女花1万元请了“私家侦探”,虽然调查到丈夫与婚外女性同居的地点,居委会、街坊邻居也说他们在此同居,但要求他们作证时谁也不肯签字,实际上等于没有拿到丈夫过错行为的证据;周美珍说:“唯尔福热线开通至今已有14年,关于婚外情的咨询很多。而沈女士丈夫与人非法同居,在当地并不是秘密,沈女士可以找愿意给她作证的邻居,或者居委会、村委会。但这种证人通常很难找到,一般人不愿意作证,如果男方有一定权势,更加没人愿意作证了。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的调整。在一些发达国家,离婚取证是检察官做的事情。我国相关法律也应该做一些改进,譬如将离婚取证的工作交给司法系统来做,而不是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自己完成。”
徐安琪说,由于基层单位已退出个人私生活领域,社会应为婚姻不如意的或受害妇女提供其他的渠道,比如社区的心理、法律咨询和指导等,使那些有难处的妇女在婚姻发生危机时,有宣泄、倾诉的场所并获得实际指导和社会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