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产假怎么休?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正常享有9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有独生证的,享有138天产假;如果是正常生育且具备独生证和晚育的,享有152天产假。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女职工产假怎么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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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怎么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按照2012年4月28日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以及2002年《银川市计划生育办法》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正常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按照计生条例规定:在产期内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40天优待假(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3、按照自治区09年计生条例规定:晚婚晚育的可享受14天晚婚晚育假(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注: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年满24周岁后第一次生育的初婚妇女为晚育)
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5、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在98天产假内计算);
6、男方护理假10天;两地分居的,给男方30天护理假,按探亲假待遇。
1、正常产假98天;
2、产假98+独生证40=138天;
3、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152天;
4、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难产15=167天;
5、产假98+独生证40+晚育14天+难产15+多生育1个15天=182天。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六六)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