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纠纷之中,财产的纠纷往往是最为激烈的,也是最为复杂的。毕竟,夫妻财产也是比较容易发生转移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诉讼离婚之中,有必要聘请律师介入,那么,妇联能帮忙查到对方的收入吗?这个问题树图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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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能帮忙查到对方的收入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妇联是不可以帮忙查到对方的收入的。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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