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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如侵犯孩子隐私也该受处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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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家的猫 浏览量:132023-03-06 0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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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保护法》等都对儿童的隐私作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张文娟说,“其中《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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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法律规定:父母如侵犯孩子隐私也该受处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张文娟副主任还指出,法律还对侵犯儿童隐私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第48条也对侵犯他人隐私做处罚。这个处罚则不光适用于其他成年人,同样也适用于家长。

■孩子与家长讲隐私保护很难

张文娟说,最狭义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夸张地说,是以家为基础的概念。这个家既指空间上的,也指亲情上的。相对于父母讲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恐怕是更难的。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也好,管理也好,还是保护也好,父母对子女都是有一定权力的。

中国父母搜孩子的书包、偷听电话、看日记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除了一些个别父母有扭曲的心理外,大部分父母这样做,出发点还真是想为了教育好孩子。

家长打探孩子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张文娟指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给很多父母教育子女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非常不够,没有将父母教育子女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长期处于传统、粗放型教育阶段。另外,对于那些父母难以驾驭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缺乏一个政府干预机制。在西方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等,政府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程序来帮助父母更好地矫治他们已经失控的孩子。

■未成年人隐私载体有哪些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是隐私的载体。那么QQ和MSN的聊天记录是否为隐私载体呢?电话内容是否为隐私载体呢?书包、衣柜和个人房间等是否为受保护的隐私范围呢?如果它们算作隐私范围的话,对于这些,是否只要不披露就不违法了呢?

张文娟说,在主体方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界定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呢?在无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例外规定,但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就跟其他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完全受到同样的限制呢?

从对立法的善意解释来看,这些问题是不难解答的。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之外的,只要父母不披露,不算侵犯隐私。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父母不能隐匿、毁弃。除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也不能开拆、查阅。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父母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很失望,不披露算什么,让父母知道都不应该;再说就限制在信件、日记、电子邮件,范围也太窄了。对这样的规定,有些父母也可能很失望,我不知道信息,怎么管教孩子呢?管他不也是为他好吗?◎链接◎美国孩子对父母不能讲隐私

尽管法律规定孩子拥有一些隐私权,但实际上这种隐私权到了家长跟前便失去了意义。在美国,未成年人对父母是不能讲隐私的。美国政府对父母看得很严,一旦虐待或忽视子女,政府就把孩子带走。但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父母对子女的权力也是非常广泛的,如设置宵禁,规定你晚上几点到早上几点之前不准未成年人离开家门。你可以说这侵犯了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但大部分州的法律却支持父母这样管束孩子。如果子女不服管束,像在纽约,父母是可以直接起诉子女,对法官说,我管不了了,不再允许他或她回家,由政府来管吧。

虽然在美国未成年人不能对父母讲隐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美国父母为了管孩子就动不动看孩子日记或随便进入孩子的房间进行搜查。美国算一个非常尊重和保护隐私的国家,这是代代相传的结果。如果父母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孩子长大了又怎么会有尊重别人隐私的意识呢?

■编辑说话

上周的《佳教联盟》刊发了本报记者邓兴军采写的文章《以爱的名义就能侵犯孩子的隐私吗》,孩子的隐私这一话题一直是家长和稍大点的孩子关注的重点。以前孩子们抱怨的无非是家长偷看了自己的日记或信件,现在已经落到第三位了,短信、网络聊天记录成了家长主要偷看内容。孩子们想拥有自己的秘密,可孩子还未成年,家长需要清楚孩子在想什么,做什么,这不是矛盾吗?

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一些家长也在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希望专家的话、下面几位家长对待自己孩子隐私的做法能对广大家长有所帮助。

女儿的“短信事件”

女儿上初中后学校离家有些远,就给她配了手机,只是想与她联系方便。一天,女儿在卫生间时,她的手机响起短信的声音。我没有多想就打开看了。我以前是从来不看她的短信的。这一看不要紧,我的头皮发乍,只见短信上竟然写着:“老婆,我好想你。”我的脑中翻江倒海,设想了无数个可怕的场面,自己都有些发抖。女儿性格乖巧成绩特别优异,还是市三好学生,怎么会有这种情形?我的精神被这条短信彻底击垮。

为了怕女儿发现我看过她的短信,我极其迅速地把这条短信发到我自己的手机上,并记下了发信人的电话号码。然后删掉所有我可能留下看过她手机的痕迹,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去了别的房间。我想此时和她大喊那一定是下下策,我要给自己一点时间冷静思索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做。

说实话,我和女儿之间基本上没有秘密,她也没有刻意隐瞒我什么,我也不是太关注某些看似很神秘的东西,比如她的日记、作文和贺卡。可能涉及到一些她个人的心理活动及个人隐私的东西,我是绝对不会以任何名义查看的。可是这一次在手机上看到的这条短信真的让我慌乱失措,我开始怀疑以前的做法是不是太过放任。我在想用什么样的方法不要把这个问题激化。

一天,电视台正在播放电视剧《十八岁的天空》,剧情中有学生早恋的情节,我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与她谈短信事件,我想这时应该是最佳时机。我旁敲侧击语气平缓地对她说:“现在学生谈恋爱的是不是很多?你看这个电视剧里有好几对,你们班有没有啊?”我捕捉到了女儿脸上闪过的一缕不自然的表情,她说:“没有谈恋爱的,但是有谈得来的。”我趁机问她:“有和你很谈得来的吗?”她告诉了我这个人叫什么名字,原来就是给她发短信的那个男生。我庆幸自己没有用粗暴和缺乏理智的方式逼问孩子,她用很自然的方式就告诉了我想知道的全部答案。

我很严肃地说:“我坚决反对中学生谈恋爱。谈恋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你们的年龄还不足以做到,现在谈恋爱是一定会影响你们学业的。如果你们都以优异的成绩大学毕业以后,那时我不仅会支持你们,还会祝福你们呢。”

一切好像就此风平浪静了,其实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在我又一次出差到济南时,老公在电话里焦急地对我说:“那个男生的短信怎么误发到我的手机上了,你看看吧!”手机短信用词很暧昧,依然有“老公、老婆”的字样。我看后非常生气,拿起电话就打到了这个男生的手机上。我压抑着随时会爆发的怒火说:“解释一下你刚才发的短信的含义。”电话里面可以感觉到男孩很恐惧的心理,他语音发颤地回答:“对不起阿姨,我发错了。”我说:“你认为是发错了,对吧,那以后就不要再发了。你们都已是中学生了,不需要我讲太多的道理对不对!?”

电话挂断后,我为刚才的用语过激有些后悔,很担心产生负面作用。为渐渐淡化这件事在孩子心中的压力,我不再提起。我强抑内心的冲动没有给女儿任何呵斥讥笑嘲讽谩骂,我理解和宽容着她,但更密切地注视和观察着她。只是每晚女儿都学习到深夜,很少听到或看到短信的接收与回复。中考以后,女儿和那个男孩都以优异的成绩分别被海淀和朝阳的两所重点高中录取。

上了高中的女儿已经16岁,前几天女儿在装饰QQ空间时,我对她说:“可以看看你的文章吗?要有隐私我就不看了。”她笑着说:“哪有什么秘密,看吧,写的不好,提意见吧!”

里面有一篇文章是这样写的:

无意中翻开了日历,有一瞬的手足无措,马上就要开学了。的确,又要开始新的日子,该走的人已经远渡重洋,该留的人各自选择了自己的路,我们要开始各自的闯荡了,只是原来同程的人早已不再。在中考的前一天,我们就已经挥手告别,在开学的前一天,我也该同过去做一个了断。那些如织的记忆……该藏在过去的风里,缓缓地吹,不再打扰我的思绪。

我与女儿紧紧拥抱着。为她的成长,也为如歌的岁月。(■文/微风轻拂)

我赢得了看孩子短信的权利

现在,有一种倾向,孩子的东西,啥都不能动,孩子的事,啥都不能问,只要一动一问,就是侵犯隐私,一顶大帽子砸得你急不得恼不得。这也不对。首先,无论家长和孩子都应该明确什么是法律界定的隐私。

有一次,我孩子的手机响了,是短信,可巧他没在家,于是,我就看了这条短信。其实,什么秘密也没有,就是同学之间一个普通的短信。而且他回来之后,我在第一时间告诉了他。但孩子却大发脾气,指责我侵犯了他的隐私。我不但没有让步,反而严厉地说:“我没犯法,也没侵犯你的隐私,你先好好学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39条,里面根本就没提短信的事。”孩子当时就无话可说了。

后来,我和他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我说:“短信,其实就是电话的特殊表达方式,它就起个简单的通讯作用,家里的电话响了,你能不接吗?耽误了事怎么办?你的信件、电子邮件、日记我从来没拆过,而且,你拆过的我都不看,这你不是不知道。短信,不属于隐私的范围,以讹传讹地随意扩大,是一种谬误。”

这次争辩之后,孩子让了步,短信在我家退去了神秘的面纱。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我的短信,也不保密,一家三口,谁都可以接,谁都可以看。有时候,我忙着做饭,手机响了,我就故意让孩子替我查看。但是,我仍遵循一个原则,只要孩子在家,他的短信,一定让他自己看,这体现了对孩子人格的尊重。

我的通情达理换来了孩子的信任,他的短信即便看完了,有时候也不删除,当我无意中从短信上看出一些蛛丝马迹时,也从不像审贼一样穷追猛打,只要心中有数就行了。

其实,要想了解孩子的变化,不一定依赖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只要细致入微地观察,总能找到蛛丝马迹,我的孩子对我的评价是“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好猎手”。(■文/美丽绿竹村)

家长千万别当“克格勃”

我觉得孩子有“秘密”并非是一件坏事,家长不必如临大敌,进而草木皆兵似的当“克格勃”。想想自己当初在他们这么大的时候,不是也有自己的“秘密”没让家长知道,自己不是也没有走邪路吗?

别把自己当家长,板着脸摆出一副凌驾于孩子之上的气势,把自己当成孩子的朋友,开诚布公,可以在某个与孩子打闹的午后或是晚上给他(她)热一杯奶后,和他(她)讲讲自己在他们这个年龄的时候遇到的或是做过想过的一些事情,甚至自己的隐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着成长中的“秘密”,都有着思想上的叛逆。孩子听了父母的“秘密”之后,可能会一冲动主动向你坦白他(她)的“秘密”和困惑,这时候你就可以以过来人的口气和他(她)讲一些道理了,同时也不妨讲讲自己摔跟头的教训。

在孩子跟你讲过他的一些“秘密”后,你千万注意要严守这些“秘密”,哪怕是对你的另一半,也就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以防他们在知道后不经意地说出,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进而对家长产生不信任感。

当你无意间看到孩子的“秘密”后,要装作不知道,不要在言语上旁敲侧击,这样他们会觉得你不是无意而是有意偷窥了他(她)的“秘密”。心里有数后,反思一下自己作为家长有哪些做得不到的地方。

谁都有脆弱的时候,谁也都有自己不想让别人知道的隐私,家长不例外,孩子也不例外。(■文/我是佳水)

捍卫孩子的隐私权

如果承认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的话,就要承认每个孩子都有隐私权。

孩子的隐私权是天生的,“没有隐私的孩子是长不大的”这话极是。孩子虽然是父母创造出来的,但孩子仍然是个不同于父母的、独立的个体。

女儿现在上幼儿园中班,一天,我在厨房做饭,听见她在客厅叽叽喳喳说个不停,我听着是一些很陌生的内容,也听不很真切,以为有什么意外,忙跑过去看,倒把专心演出的女儿吓了一跳,看我大惊小怪的样子,女儿原谅了我的“偷窥”,解释说自己玩呢,并“告诫”我:别过来,让我自己玩一会儿。我不动声色地隐身,按她的要求,给她一块独立的天空。

作为家长,身为孩子的监护人,了解孩子的方方面面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但一定要注意方法,尽量不要查看孩子的日记、短信,QQ聊天等,如果确实需要这样做,也要做得高明,在孩子面前千万不能露馅,否则孩子知道了,不光会义愤填膺,而且会很鄙视家长。

无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将深深伤害孩子,最后导致家长和孩子越来越隔阂,有的孩子在外面又说又笑生龙活虎的,一到家就成了哑炮,和父母有不共戴天之仇似的,这里面有孩子心智不成熟的青春期特征,也和父母不尊重孩子有关。

可孩子又不能不管,我同事的女儿上初中,回家说起自己的同学和家长什么都不说的事,同事听了心里直打鼓,真怕自己的女儿也发展成这样,不过还是故作镇定地这样引导她:有什么话憋在心里多难受啊,还不如说出来,共同想个办法好呢。

所以,作为家长,既要有端正的态度,尊重孩子个体要求,又要了解孩子,和孩子平等相处,共同解决生活学习上的麻烦。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做法,但我要誓死捍卫你的隐私权”,家长要有这样的态度就好了。(■文/苍白的芦苇)

对待孩子的隐私,不夸大,不回避

粗暴的压服永远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孩子的隐私,一味地毫无根据地粗暴干涉,只会让结果适得其反,更有可能会把孩子推向你担心的那一面,反倒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于孩子的隐私问题,我的主张是,不夸大,但也不回避。孩子身上发生生理变化了、孩子信任地告诉你喜欢学校某个男生或女生了,这都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都要经历的一段路程,做家长的完全没有必要一听到自己的孩子讲这些,就“如临大敌”,甚至动不动给孩子戴上一顶“学坏了”的大帽子,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更有甚者,孩子的逆反心理上来,你不说我“学坏了”吗?我就学坏了给你们看看。罩着这顶大帽子,把家长的种种设想、猜疑变成现实。

中学生早恋后,有几个真到了成家的年龄还能走到一起的?如果家长担心的问题真的完全暴露出来,也不应把责任一股脑儿都推到孩子身上。我们应该先从自己身上查找问题的根源。是不是您平时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孩子才想从其他方面引起家长对自己的重视?以极端形式证明自己的存在?或者是您平常对孩子管束过严,这也不许那也不行的,让孩子将逆反情绪演变成家长不愿见的事实?如果真是这样,家长更不应该回避,在孩子面前坦率承认自己做得不妥的地方,让孩子自己心甘情愿地卸下身上的包袱,重新沐浴在家的爱河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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