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联、湖南省统计局发布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主要数据报告。该调查显示10年来湖南妇女社会地位在9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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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妇女社会地位取得九大进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健康及保健状况良好,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51.2%的女性健康状况自评“良好”,70.3%没有妇科疾病。近3年内,35%的女性做过全面健康检查;52.3%的农村女性做过妇科检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农村35岁以下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为88.5%,在医院分娩的为91.2%。
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较高,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意识较强。14%的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与决策,比全国平均值高2.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为女性的分别占6.7%和58.1%。92%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23.9%的女性能给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提建议,比全国平均值高5.6个百分点;44%的女性主动参与过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10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新党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提高了18.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值3.4个百分点。
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受教育程度得到提升。不包括成人教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2年,仅比男性少0.44年。10岁~15岁男女童在学率城乡已没有差别。女性接受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教育的占31.3%, 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9.8%。
女性经济能力有所增强,非农就业比重较高。女性在业率为67.4%,其中城镇为56.8%、农村为76.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48.8%、12.8%和38.4%。农村在业女性中,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达42.6%,30岁以下从事非农劳动的更高达58.0%。11.7%的女性自主创业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中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占32.4%。
社会保障明显改善,女性福利享受有所增加。 非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66.2%,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90% ;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已有30.3%,享有医疗保障的高达96.2%,城镇和农村男女两性医疗保障覆盖率均无明显差异。92%的35岁以下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或收入与产前差不多的占 67.7 %。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晓度较高,针对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传统习俗冲突大为缓解。 74.3%的女性知道我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0%以上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
此外,女性社会地位获得积极评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认同;婚姻家庭地位满意度高,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生活方式趋向多元化,活动和交往范围扩大。
调查也发现,湖南省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性别歧视和传统观念一定程度存在、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制约妇女发展等。对于这些问题,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表示正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并将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