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铁路警方对外通报称,一男子欲携带金属质地的仿真枪乘坐火车,在车站安检时被查获,目前该男子已被处以治安拘留,其携带的枪支也已被收缴。这也是今年春运开始以来,因携带违禁物品而被北京铁路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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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仿真枪送检后,有关部门认定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已属于枪支。
经审查,枪支的携带者名叫崔某,男,24岁,辽宁省人。崔某称自己从小就喜欢枪支。去年3月,崔某在辽宁某地摊上购买了这把仿真枪后一直爱不释手,因此,4月份前往邢台打工时也一直带在身旁。崔某一再向民警表示,自己并不了解该枪支的危害性,只是当做玩具进行收藏,也从未用该枪进行过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北京铁路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崔某处以治安拘留,并将其携带的枪支进行了收缴。
北京铁路警方也提示广大旅客,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严禁携带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进站乘车。凡是违反规定携带严禁物品的,警方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