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解释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解释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862511151dea24d29b35182222f0db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解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5项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解释还明确,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青少年“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具体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2项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曾因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根据公安部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所殴打、伤害的为特定对象,一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关专家表示,公安部作出的这一解释,对依法保护残疾人、孕妇等特定对象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