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不公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向上一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再认定事实。投诉交警办案不公可以到当地的警务督察、法制监察进行投诉,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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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不公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警执法不公时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办案不公可以找警务督察、法制监察投诉。交警办案不公的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方面是案件已经办结,可以直接去法院以自诉案件起诉或申请复议。另一方面是带齐案卷材料,去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的纪委或督察上访,陈述自己上访的理由和依据。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交警执法必须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交警执法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1]《人民警察证》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