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范围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调整范围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调整范围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8ebd6cd18dc895ed4de466892e37f06
民法调整范围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调整范围不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如下:
1.主体方面,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2.内容方面,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利益实现方面,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