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不同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不一样的处罚,如果是刑事犯罪,那么处罚也会比较严重一些,如果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话,只需要受到治安处罚就可以了,有些刑事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没有构成犯罪,因此需要转为治安案件,那么刑事案件转治安案件程序是怎样?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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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治安案件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
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地域管辖。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划分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处罚权方面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享有治安处罚权,只能发生在同级公安机关之间。
3、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因治安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由于法定事由无法行使治安处罚权,有权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
4、移送管辖。是指不享有治安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已经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查处。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或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维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