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校园暴力行为有不要崇拜暴力文化、不参与校园暴力、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等。校园暴力暴打致死施暴者的判决是已满十四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已满十二周岁,经过法院追诉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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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绝校园暴力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拒绝校园暴力行为如下:
1.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3.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4.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施暴者已满十四周岁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2.施暴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施暴者不满十二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使被欺负者产生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第一、二款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十七条
[2]《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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