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理方法是损失不大的处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增加拘留的时间和罚款的金额,如果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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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小区公共设施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理:如果损失不大的话,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的,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公共设施是整个小区公共管理的部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