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罪的量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定的,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即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同犯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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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量刑多久,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他人犯罪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又不是一种有具体罪名的犯罪,因为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教唆罪的规定。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教唆犯罪没有自己独立的、完整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因此对教唆犯就应当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从而使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在我国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的规定被放在总则共同犯罪一章中,也表明了以共同犯罪的定罪与处罚原则处理教唆犯罪有关问题的原则立场。
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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