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本身就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如果药品是假冒伪劣的话就更加可恶,因为药品是与人的身体健康关系极为密切的物品,就生产销售劣药处罚规定有哪些、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假药和劣药的怎么区分,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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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处罚规定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比如,感冒冲剂,假药是用白砂糖兑色素,对人体没害。劣药是有药的功能,但是成分上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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