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代舜 胡兴华 (山西省电力公司 太原 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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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综合性措施的探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电力行业的人身伤害事故呈下降趋势,但仍时有发生,有时还出现反复。
电力生产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有: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烧烫伤、窒息中毒等。对于这些类型的人身伤害事故,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中都有具体的、针对性很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在工作中如果严格执行防止各类型事故的措施要求,相应类型的人身伤害事故就能避免。但是,电力企业的生产作业点多、分布面广,而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其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都是在设备系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还需要生产指挥系统组织采取可靠的与系统隔离的安全措施。因此,电力企业要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就必须做到每项工作、每个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和相应的生产指挥系统都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有关措施要求,不留漏洞,不留隐患。要达到这一水平,只抓具体措施的落实,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然会捉襟见肘,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电力企业只有系统地落实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综合性措施,才能保证防止各种类型事故的具体措施、针对性措施得到贯彻执行,才能达到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目标。
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防范,通过综合性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来保证安全规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激励、约束,通过激励、约束措施的贯彻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综合性防范措施,来保证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
1 综合性防范措施
(1) 通过各种形式使员工树立与企业兴衰休戚相关的思想意识,并认识到如果由于自己失职造成人身伤害时,将对被伤害者和企业负有过失责任,从而激发工作中的高度责任心和学习掌握安全规程、制度的上进心。
(2) 通过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务必使员工具有真正胜任其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切不可把似懂非懂、似会非会的员工指派到不能完全胜任的岗位上去摸索、积累经验教训,这样做必然要付出巨大代价。在人员培训上要舍得投入精力和经费,这一点和国外差距很大。前些年某省公司一年举办安全培训班的经费还比不上有些国家培训一名工人的费用,其结果由于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安全技术素质差而导致的人身、设备事故损失大得惊人。在培训方法上不仅要充分进行基础性知识的学习与考试,还需要重视实干性的培训与考核;对各种施工作业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看师傅怎么干就怎么干,在干活中学习掌握,而要进行实干性的培训,以确保能胜任这项工作;在培训方式上除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按步骤培训考核外,还要经常举办针对性的短期培训、专题技术讲座、安全技术知识讲座、大型或技术复杂作业前的专题培训等;此外,还需重视向员工提供与电力生产有关各行各业的安全技术杂志、报刊等读物,供安全日活动学习或业余时间自学。对所需经费也要舍得开支,这是一本万利的投资;在培训活动上要做到坚持、创新。生产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人员在不断更新岗位,因此培训活动要坚持经常化,要不断充实新内容,采用新方式。
(1) 在行业安全规程、制度的基础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执行行业安全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制度、规定。做到每项工作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命令下达、联系报告等)和企业补充要求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都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改变那种沿袭传统习惯性做法,只在口头上讲述那件事应该如何办,而没有作出书面规定。这样每个人理解不同,加之人员不断变动,必然会留下引发事故的漏洞。因此企业要做到安全规程制度标准化,贯彻执行规范化。
(2) 在组织安全规程和制度的学习、考试上要注重结合实际。不要仅靠对规程条文的学习、背诵,而要注重加深员工对条文的理解,从而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在考试形式上不要局限在课堂上的条文笔试,要注重联系实际的口试、现场考核等形式,以考察员工对条文规定的掌握程度和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程度。总之,通过对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考试、考核,要使员工在工作时,准确地知道应该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会有什么危险?应该遵守哪些安全规定?不遵守安全规定会导致什么后果?只有达到这种水平,才谈得上自我保护意识,才谈得上“三不伤害”。
(3) 坚持开展反违章活动。电力生产人身伤害事故,绝大部分是违章引起的(占80%以上)。可见违章是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大敌。近年来全国电力行业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取得明显效果。但是仅仅开展反习惯性违章还不够全面,还需要坚持开展全面的反违章活动。1998年《电力安全技术》第3期刊登的《对违章的剖析和防范措施》一文,把违章分为盲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故犯性违章、渎职性违章等几种类型,并针对各种违章类型提出了防范措施。这篇文章可供开展反违章活动的参考。
1.3 配置完善的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设施,并加强管理使各种设施经常处于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符合安全要求的、完善的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设施是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偶发性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保证。因此要经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整改,消除设施上存在的缺陷和死角,改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防止高处坠落方面的井、沟、孔、洞盖板及楼梯、栏杆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管理上能否做到经常保持完好?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定期试验合格?是否定期检查完好状况?使用前是否做检查?对作业中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是否进行监督、检查等。
1.4 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
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生产决策指挥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进行各项工作时,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对这项工作安全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组织进行某项工作时,不仅安排工作进度、提出任务要求和工作质量要求,而且必须有保证工作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并对工作安全负责,不要形成生产决策指挥系统只管布置工作任务,工作安全靠监督体系去监督检查的局面。因为监督体系不可能参与决策安排每项工作的全过程,因而不能预先掌握每项工作中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加之监督体系人员的配备也不可能全过程地监督每项工作的进行,所以必须由布置安排工作的主办人员同时布置安排并组织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再加上监督体系的监督检查,就能保证安全措施的全面、完善,从而保证工作安全。对技术比较复杂的和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作业过程,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措施要求外,还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过审批程序后,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并在作业中认真执行。
安全监督体系是以企业安监部门为龙头,车间、工区和班组(站)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再加上企业全体员工的群众性监督形成的安全监督体系。其任务是履行监督职责,在工作中把好安全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对策。对于发生的各种故障,要实事求是,严肃对待,首先查明确切原因,并从同类型故障的综合分析中,找出引发事故的规律。举一反三,制订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型故障的重复发生。决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瞒不报,否则其结果必然是事故越出越多,越出越大。
(2) 重视信息反馈,做到警钟长鸣。对本企业和兄弟企业的事故信息,要尽快反馈到企业基层部门,及时引起警惕重视,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事故信息中最好有事故原因、防范对策,即使原因一时尚未查清,及时把发生事故信息连同本企业提出的防范要求反馈给基层部门,也会起到很好的警惕作用。同时车间、工区、班组(站)应该重视从事故信息中吸取经验教训。在得到事故信息以后,要及时认真研究,全面检查所管辖有关设备设施上、管理上、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上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这是不用自己花学费就能学到的经验教训。
(3) 对于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监督,监督体系要按分工管辖范围,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可能引发设备事故的作业,要按分工管辖范围事先参与或了解掌握其安全措施是否全面、是否正确完善,并在工作中重点监督措施的实施,把好工作安全关。
(4) 发挥员工群众性监督作用。电力企业生产作业点多、面广,仅靠各级行政领导的组织安排和三级安全网的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群众性监督作用。首先必须提高整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自我保护、三不伤害的意识,在安全技术上能熟练掌握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要求,熟知工作时应该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什么情况是违章?以及违章可能造成什么后果等。只有具有这样的素质水平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其次企业要鼓励、引导员工进行群众性监督,对员工提出的监督意见要及时研究改进,对避免故障有功的要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使之形成一种企业鼓励、员工勇于提安全监督意见的风尚。
企业的具体生产作业都是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带领班组成员去进行的,人身伤害事故也都是在具体的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多年经验表明,一项工作,如果领工人(即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且安全技术素质完全能胜任工作安全的要求,那么这项工作就能安全地完成任务。因此企业要防范人身伤害事故,除做好以上基础性工作外,还应重视发挥班组长在工作中保证人身安全的关键作用。
充分发挥班组长的安全把关作用,首先要重视全面提高班组长的素质,使之有高度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对班组成员人身安全负责的责任感,时时事事都关心每个班组成员的人身安全;在专业和安全技术上具有完全能胜任工作安全的水平。这就需要多给他们创造学习、培训的机会,为他们多提供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材料,鼓励他们多掌握有关各行各业的安全技术知识,使他们真正具有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水平。同时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班组成员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履行班组长的职责,不要形成班组长在具体作业中埋头干活的局面,这势必影响全面的工作指挥和工作中的安全监护。只有在班组成员作业中没有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班组长才可从事具体工作。其次,班组长在工作中要注意积累安全工作经验,如在进行某种工作时要注意哪些不安全环节,工作中外界环境变化时要注意采取哪些措施,工作中发现意外情况时应该如何对待,以及如何观察班组成员情绪的异常变化等。经过不断地总结积累,就可以丰富班组长的工作经验,对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防范偶发性事故都是十分重要的。
多年来为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上级部门和电力企业都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激励、约束措施,如提出: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在达标、创一流企业标准中把人身死亡事故列为否决条件;实施严格的奖惩规定,对人身安全情况好的和差的实行重奖重罚;有的省公司规定企业连续发生两次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故,给予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免职处分;不少企业签订安全风险抵押合同以及有的企业实行事故责任者待岗、下岗等。这些措施对激励各级领导认真落实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基础性措施、约束员工认真贯彻安全规程、制度,防范人身伤害事故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激励、约束措施,促使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综合性措施的认真落实和安全规程、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达到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目的。如果在落实综合性措施中加上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内容,那么就对企业实现全面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