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五十一条/释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五十一条/释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95d20823716e55fab137416946247b3
第五十一条/释义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的报告义务。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能够首先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如能及时报告,可以为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赢得时间。因此,对他们作出这一规定十分必要。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十分重要。首先,可以引起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的重视。其次,能够得到他们的指导,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再次,便于单位履行事故隐患报告义务。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单位一旦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好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例如起重机械使用劳动争议案。申诉人:陶某,男,37岁,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被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9年3月15日,陶某以拒绝操作不合格起重机作业被单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扣发奖金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申诉书称:1999年,该公司第五建筑工地租用一台起重机,领导决定让其操作进行工地起吊劳动。因起重机已停用近两年,使用前未作检查,钢丝绳有轻微损伤,申诉人要求检修后使用,而公司说不能耽误生产。由于申诉人拒绝操作,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197元。请求公司撤销处分,补发所扣奖金。仲裁机关受理此案后,经调查,陶某所诉情况属实。仲裁机关认为,当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作业。该厂对陶某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和扣发奖金处理不妥。经调解无效,裁决该厂撤销对陶某的行政记过处分,补发所扣奖金197元。该厂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仲裁裁决。这是一起因职工被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但争议的事由是劳动安全问题。因此,这起劳动争议实质上应该是劳动安全问题的争议。从案情看,职工陶某坚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操作是无可非议的,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对陶某给予处分和扣发奖金是错误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是正确的。起重机械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安全要求严格,国家对此有专门规定。判断此案是非,主要集中在起重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陶某拒绝操作理由是否成立。首先,本案中的起重机不符合使用安全条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18条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回检查。其中对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丝绳、吊链等有无损伤,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钢丝绳的安全性能等。目的是确保机械使用时能保护良好的安全状态,以防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该公司租用的起重机已停用近两年,且钢丝绳有损伤,其安全性能无保障。这样的起重机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后发现的异常处理后方能投入使用。该公司不作检查,而且对已有损伤的钢丝绳不作处理,强令陶某操作,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规定。由于该公司不作使用前的检查,不能有效证明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有理由说明其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其次,陶某有权拒绝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操作。《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法》第3条还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本案中,该公司租用的起重机由于近两年未使用,且钢丝绳有损伤,表明该公司没有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该公司强令陶某操作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起重机劳动,属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陶某拒绝在存在不安全因素环境下进行劳动属正当权利,并无违纪问题,公司对其处分和扣发奖金毫无理由,是滥用行政处罚权。本案在对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进行纠正的同时,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职工陶某劳动安全保护的意识强,敢于同违法行为进行对抗,敢于抵制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这种做法给广大职工树立了榜样。如果广大劳动者都能像陶某这样,在生产劳动中理直气壮的抵制违法行为,那么,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就有了保障,各种事故就会减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440527cb978cd6fed564f97e4659d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Java学习路线一条龙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Java学习路线一条龙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3dd81ab42dd3f3a86403b87946b6043